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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煤炭运销治理的定见(试行)
颁布日期:2016-10-24

榆政发〔2016〕33号

  各县区人民当局 ,市当局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鼎新 ,积极推动产销平衡 ,扩大有效供给 ,阐扬单据在煤炭销售中的抓手作用 ,提升“榆林煤”品牌效益 ,经市当局钻研决定 ,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市煤炭运销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定见:

  一、领导思想

  阐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定见》(国发〔2016〕7号)心灵、省当局调研组关于山西煤炭运销体造鼎新调研定见和市委、市当局关于推动煤炭运销治理体造鼎新的要求 ,去产能保安全 ,规芳炭运销秩序 ,确保煤炭税费和产量应收尽收、应统尽统 ,构建全市统一盛开、平正有序、治理科学的煤炭运销秩序 ,进一步美满煤炭销售单据发放、使用、治理、统计等工作 ,推进全市煤炭产业健全发展。

  二、统一单据

  (一)持续依照市当拘娜定的煤炭公路运销治理和煤炭铁路运销治理法子要求 ,对全市煤炭运销市场尝试统一、盛开、平正治理。在神木县、府谷县发展省直管县试点期间 ,维持市县现有利益格局不变。

  (二)榆林市煤炭境表销售持续使用由市财政监造、市县煤炭治理部门发放治理的《榆林市煤炭(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和《榆林市上站煤炭计量专用票》 ,现行全市煤炭销售单据发放治理、统计结算模式不变。

  (三)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从2016年9月26日零时起统一启用由市财政局监造、加盖市煤炭运销治理站票证专用章的《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神木)》、《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府谷)》。《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神木)》只限于在神木县境内流通 ,《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府谷)》只限于在府谷县境内流通 ,不得作为出境销售票证。原神木县、府谷县使用的煤炭境内销售单据在新票启用后终场使用。神木、府谷两县可凭据现实情况造订执行细则。其他县区待前提成熟时 ,也可启用《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

  (四)对现杏锥榆林市煤炭(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进行改版升级 ,增长统计、国税、地税联 ,变为一式八联。其中第一联为计量稽核;第二联为统计结算;第三联为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煤管站;第四联为出境查抄;第五联为购货单元;第六联为企业存根;第七联为市国税局;第八联为市地税局。

  (五)《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神木)》、《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府谷)》为一式七联。其中第一联为统计结算;第二联为购货单元;第三联为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煤管站;第四联为计量稽核;第五联为企业存根;第六联为市国税局;第七联为市地税局。

  三、使用治理

  (一)市财政局掌管对全市煤炭销售单据的统一监造、刊行并预算单据印造用度;市能源局掌管全市煤炭销售单据的统一监管;市国税、地税和统计部门掌管税费产量应收尽收、应统尽统;市煤炭运销治理站具体掌管向各有关县区发放煤炭销售单据、单据涉及对应单元分送、市本级存根回收、报表报送、稽查稽核等工作。

  (二)县区煤炭治理部门掌管本县区煤炭销售单据的具体治理 ,掌管对企业分发、回收、统计、报表上报、稽查稽核等日常性工作监管和煤炭销售单据涉及对应部门的衔接工作。

  (三)《榆林市煤炭(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榆林市上站煤炭计量专用票》、《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神木)》和《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府谷)》的发放领域为:手续齐全的正常出产矿井;合法的整合、基建、技改矿井或依照国度划定核准进行守护性推动(出产)的建设矿井;经县级当局核准合法、安全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已建成合法纳税的洗选企业;兰炭、型煤、高炉喷吹、金属镁等转化企业;在我市境内注册的 ,手续齐全、照章纳税、有肯定经济实力、有固定客户的国有和民营煤炭经营企业。

  (四)神木、府谷两县煤炭洗选、转化企业领取《榆林市煤炭(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或《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时 ,需提供《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或境表购煤合同和有关票证 ,由县煤炭治理部门按比例兑换;榆阳、横山两区煤炭洗选、转化企业领取《榆林市煤炭(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时 ,需提供购煤有关票证 ,由区煤炭治理部门按比例兑换。具体操作由有关县区凭据各自现实情况确定。

  (五)《榆林市煤炭(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榆林市上站煤炭计量专用票》持续依照市当拘娜定的煤炭公路运销治理和煤炭铁路运销治理法子发放治理。《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由县区煤炭治理部门按季度向市煤炭运销治理站报送煤炭境内销售单据需要打算 ,市煤炭运销治理站按需要打算向市财政局报批申领 ,分批次足量下发县区煤炭治理部门。

  四、成立煤炭信息共享平台

  (一)加强报表统计工作。市县区煤炭治理部门每月初将上月煤炭销售统计报表实时报送同级国税、地税、统计部门 ,市县区国税、地税、统计部门每月初将上月煤炭企业纳税、统计情况传递同技炭治理部门。

  (二)加强信息化治理。尽快成立由能源、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共享的信息服务平台 ,形成数据传输和共享机造 ,实现互联互通 ,为全市煤炭经济运行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持。

  (三)加强对数据信息的汇总、整顿、分析 ,为当局产能监督、产量调控、运销监管、税费征收等提供凭据 ,为企业经营提供服务。

  五、营造规范有序、平正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保险票证供给。市县区煤炭治理部门应对合法合规出产经营的煤炭企业实时、足额供给煤票 ,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反对企业申领有关票证。

  (二)提高服务意识。市县区煤炭治理部门要全面提升服务企业的效能和质量 ,简化处事流程 ,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供票有关手续 ,对有意疲塌、延误企业市场销售的 ,要启动问责机造 ,发现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企业的 ,依法依纪端庄处置 ,为企业创造一个优良的出产经营环境。

  (三)充分阐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 ,对全市境内注册的国有煤炭经营企业按市场需要供票 ,解决县域内煤炭产销不平衡的问题。同时 ,严格进攻犯法违法煤炭进入市场 ,守护全市煤炭运销秩序 ,着力构建新常态下高效、便捷、优质的煤炭产销系统。

  (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 ,对欠税企业 ,由市县国税、地税部门每月28日前向同技炭治理部门报送名单 ,煤炭治理部门终场供给煤炭销售单据。对显著低纳税企业由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进行专项审计、稽查。

  (五)各技炭治理部门要加强稽查监管工作 ,对违法违规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炭经营监管法子》、《商品煤质量治理暂行法子》等司法律规端庄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辅导 ,提高意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器沉此项工作 ,充分意识全市统一煤炭销售单据的沉要意思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当局的决策部署上来 ,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进度。市县区财政、能源(煤炭)、地税、国税、统计等部门要当真做好各项衔接筹备工作 ,确保《榆林市煤炭(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换版和《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专用票》启用工作的顺利实现。

  (二)市县区煤炭治理部门要做好新旧两种煤炭销售单据的回收结算和领用发放工作 ,保障企业正常销售。同时 ,加强对煤炭销售单据的发放、使用、核销各个环节的监督查抄 ,严格进攻单据使用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县区煤炭治理部门要加强煤炭产能的宏观调控 ,落实好安全出产各项责任 ,严禁超能力出产 ,科学调控煤炭总量 ,节造产能过剩 ,平衡煤炭产业发展。

  (四)成立纪检监察、公安、税务、工商、煤炭等多部门联动法律工作机造 ,定期发展结合法律行动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出格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煤炭企业 ,已经查实 ,坚定按有关司法查究其刑事责任。

  榆林市人民当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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